川教函[2015]360号
厅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意见》(川财库[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制度逐步实施,在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效率,促进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以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和省人大、省财政等通过财政支付系统在线监控通报反馈情况看,部分高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财政资金作为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用好管好财政资金的任务更加突出、要求更为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单位财务行为,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将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合规、安全、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支付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编制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对本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领导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要严把审核关,落实管理责任,对不符合财政支付管理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办理支付;其他部门要对帐务报销等资金支付相关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资金支付工作。
(二)强化管理、严格程序,规范资金支付行为
一是要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各高校及事业单位应根据年度部门预算、专项项目年度规划及实施进度、相关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分资金性质编制资金用款计划。要严格按用款计划安排资金用途,严禁违规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性质,不得虚列财政支出,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缴纳税款和垫付非税收入。严禁违规乱发钱物、严禁向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拨付或垫付财政资金、严禁将授权支付退票资金留存单位零余额账户做自有资金支付。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支付凭证。
二是要加强财务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严格管理财务印鉴和票据,单位相关财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资金支付审核职责。要加强与财政国库、代理银行对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是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控大额现金支取,除规定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项目外,在蓉高校及事业单位当年现金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确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超额提取现金的,须单独填报《大额现金支付申请书》,经主管部门、财政归口管理处审核同意,报国库处(支付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加快推进公务卡支付,实施差旅费补助等个人补贴卡上发放;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公务卡办理、使用率偏低,现金提取过多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
四是严格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库[2013]38号)规定,按程序开设、使用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管理使用,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立银行账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核算范围使用银行账户,账户之间不得违规相互划转资金,严禁将账户中的财政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五是要加强教育宣传,形成依法理财、按规定办事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财经纪律、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等财务制度教育宣传,及时纠正、制止违规违法支付行为,培养合规守法意识,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一级带动一级,共同维护好学校财务工作秩序,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开展对厅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动态监控,通报违规办理资金支付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现场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